你聽說了嗎?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延期了喲。為了促進企業疫后恢復,推動其可持續健康發展,截至到2021年,國家出臺了大量稅收優惠政策,并且部分優惠政策還延期了。那么,關于這些優惠政策具體如何延期呢?下面就讓小編為您解答吧?
小規模征收率降低政策延期
根據《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相關規定,小規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年底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為:銷售額= 含稅銷售額 /(1+1%)。 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延期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相關規定,單價不超過500萬元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新購進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并非包括所有的固定資產新購進的房屋、建筑物不適用一次扣除政策。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延期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相關規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其他企業均可享受研發費用按75%加計扣除。 免征文化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相關規定,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延期到2021年12月31日。 企業集團內單位無償借款免征增值稅 根據《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 號)相關規定,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增值稅免稅規定僅僅適用于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企業所得稅還是要交的。 小微企業與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免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相關規定,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醫務人員補助免征個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相關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延期到2021年12月31日。 單位發放防疫物品免征個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相關規定,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冠病毒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延期到2021年12月31日。 采暖費免征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相關規定,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對向居民供熱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